关于恢复开展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即日起恢复开展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开展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尚未完成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上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市2019年度尚未开展评审的机电、水利水电、环境保护、林业、化工、医药行业、标准化计量等专业恢复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时间和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中级职称(含市直单位人员申报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为5月18日-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高级(正高级)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以省相关高级(正高级)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
3.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自行确定,原则上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实行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送审方式,申报高级职称(或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级职称(或市直初级、县区委托评审初级)、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市政府2号楼503室,联系电话:3382510。
(二)评审时间
相关评委会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省在2019年度对机电、水利水电、环境保护、林业、化工、医药行业、标准化计量等专业系列均进行了职称评价改革,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系列,严格对照新的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其他条件、网上申报方式等要求请参看《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9〕93号)。
二、有关事项要求
(一)明确资历起算时间。按照省人社厅通知,除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外,我省工程技术、经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医药行业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评审工作的,其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
(二)做好启动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准备。近期,省人社厅将下发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部署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启动、早部署。
(三)落实复工复产防疫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安全开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申报材料、申报时限等可视疫情情况作出弹性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也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电话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加强组织部署落实评审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注重舆情引导,确保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9〕93号)
2.广东省机电、水利水电、生态环境工程、林业、化工、医药行业、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职称评价改革标准条件
来源:市人社宣
编辑: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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